作者: 小编 浏览: 日期:2019-01-22
浙大计发[2019]1号
为保障学校科研工作支撑条件,各类科研经费应按《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(浙大发计[2019]2号)规定的比例、金额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。特殊情况需减免的,按如下规定执行:
一、间接费用或管理费减免的范围
(一)横向科研项目减免的情况
1.鼓励横向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,增加学校设备资产,服务教学科研。横向科研经费设备费部分,减提按3%提取管理费,不提取该部分的科研水电费。该部分不作为劳务费测算的基数。设备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,如确需调整的,学校将相应补提或减提该部分管理费和水电费。
2.横向科研经费转拨时,转拨部分学校减提按3%提取管理费。不提取该部分的水电费,该部分不作为劳务费测算的基数。
(二)纵向科研项目减免的情况
1.纵向科研经费转拨时,转拨部分学校不提取间接费用(管理费和水电费)。对于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,不发放减提部分的科研绩效。
2.对于不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,项目管理办法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情况。
二、间接费用或管理费减免的手续
科研经费转拨、横向科研经费设备购置的间接费用(管理费)减免按现有流程执行。其他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情况,项目负责人须填报“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费减免审批表”,经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后办理。
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
2019年1月8日
单位名称: 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究基地
电 话: 0571-63781005
邮 箱: qerc@zju.edu.cn
地 址: 杭州市临安区大园路1699号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究基地